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湖北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关系到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稳定,涉及到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切身利益。请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院长审核。
二、统计范围
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2024年上半年)和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2024年下半年)研究生导师工作量。
三、统计方法
按照《湖北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湖工行字[2022]57号)文件要求,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纳入我校当年年终绩效统一计算。
研究生导师年度工作量按40个/生·学期计算,时间按所带研究生在我校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我校总实际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导师学年考核为优秀的,按研究生指导工作量总量的1.2倍计算。导师学年考核包括四个部分:导师自评(占比10%),导师互评(占比10%),学院评议(占比20%),研究生工作处评议(20%),学生评议(占比40%),以百分制取加权得分。优秀导师名额分配按各学院2022级-2023级研究生导师总人数的30%计算:化材学院2人、生科学院1人、经管学院1人、物电学院1人、计算机学院2人。研究生工作处负责工作量的统计、计算、复核、发放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为做好年终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的核算,请各教学学院及时与导师进行核对,认真做好2024年研究生导师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填写工作量统计汇总表,并将表格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于12月6日(下周五)17:30前报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明德楼204室。
附1:2024年研究生导师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附2:2024年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定
附3:2024年导师学年考核
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