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行字〔2020〕2号
校内各单位:
《湖北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湖北工程学院
2020年1月8日
湖北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科研与实践,进一步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湖北工程学院关于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湖工行字〔2016〕86号)、学校科研奖励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硕士研究生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独立培养与联合培养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励等次和标准
(一)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8000元、4000元、2000元、1000元。
第四条评选基本条件
(一)参评者为学校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两个维护”。
(三)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遵守学术规范,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
(五)具有良好科学素养和创新创造精神,表现出较强科研能力。
第五条评选必备条件
(一)成果单位署名条件
湖北工程学院为独立署名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
(二)成果作者署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学生为独立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三)特等奖评选条件
在《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一区收录期刊论文者;
在学校科研奖励中确定的《经济研究》等10种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内顶级期刊发表不少于两个标准版面的论文者(见附录)。
特等奖仅限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降低一个等次评选。
(四)一等奖评选条件
在《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二区收录期刊论文者;
在学校科研奖励中确定的《中国法学》等20种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内权威期刊发表不少于两个标准版面论文者(见附录)。
(五)二等奖评选条件
在《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三区收录期刊论文者;
在最新《南大中文核心来源期刊》(Cssci)发表不少于两个标准版面论文者。
(六)三等奖评选条件
在《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四区收录期刊论文者;
在《工程索引》收录论文者;
在最新《南大中文核心扩展版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发表不少于两个标准版面论文者;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者。
第六条评奖组织、评奖程序、评奖时间
(一)组织机构
评奖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各研究生培养教学学院在分管院领导组织实施,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奖程序
研究生本人申请;班组评议后报教学学院审查;教学学院研究并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研究生填写有关表格,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审查后初步确定评选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后,由学校颁发证书和表彰。
(三)评奖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第七条违规处理
在评选中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在评奖结束后发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者,一经查实,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所得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录:湖北工程学院重点奖励期刊
根据国家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有关意见和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设置,校学术委员会遴选出一批重点奖励期刊,目录如下:
1.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内顶级期刊10种:《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哲学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中国语文》《教育研究》《法学研究》《求是》。
2.人文社会科学类国内权威期刊20种:《中国法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心理学报》《外语教学与研究》《文艺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世界宗教研究》《民族研究》《体育科学》《高等教育研究》《世界经济》《编辑学报》《世界历史》《管理科学学报》《中国软科学》《地理学报》《世界经济与政治》。